广东湛江两家纸厂因环境违法行为 合计被罚75万_龙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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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两家纸厂因环境违法行为 合计被罚75万

发布时间:2022-05-24 16:06:22浏览次数:

5月23日,笔者从广东省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公布了《2021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笔者查看后得知,两家造纸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赫然在列。其中,一家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25万元,另一家因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被罚50万元!

01、通过信访举报线索查处湛江华信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案

根据环境信访投诉统计数据梳理发现,群众多次反映湛江华信纸业有限公司气味难闻、污染环境。为掌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2021年9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执法人员对湛江华信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燃煤锅炉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至外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浓度均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的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二十五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内全额缴纳了罚款。

02、遂溪县广林纸业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9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执法人员对遂溪县广林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万吨瓦楞纸、箱板纸项目正在生产,其锅炉除尘水通过雨水沟排入广丰水库。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该公司的锅炉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该公司将锅炉除尘水利用雨水沟外排,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根据原环保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2.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4.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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